异地房地产估价机构估价报告备案办理指南 |
异地房地产估价机构估价报告备案办理指南
异地房地产估价机构在本地承揽并完成房地产估价业务的,应当由承担该宗估价项目的估价师到无锡市房地产评估咨询行业协会办理报告备案手续。
一、办理依据
《关于加强房地产估价机构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294号)第九条加强异地执业管理。房地产估价机构在其工商注册所在地行政区域外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的,完成估价业务后,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向业务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留存房地产估价报告备查。
二、提交材料
1.异地房地产估价机构报告备案申请表(请直接下载)
2.房地产评估机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资质证书有效期内首次办理需携带原件备查)
3.该报告执业估价师身份证、执业注册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4.房地产估价项目委托合同
5.房地产估价报告现场勘查记录以及影像资料(非住宅项目必须要估价师到现场记录)
6.房地产估价报告(含技术报告、采集的成交案例、有关评估技术参数确定的说明,书面、电子各一份)。
办理条件
估价报告备案申请材料齐全,申请人在备案系统中通过机构和估价师审核后,录入报告备案信息,备案部门通过审核后系统打印生成致估价委托人函。
•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址:无锡市复兴路155号(机械大厦)623室
联系人:杨静; 电话:82724018。
(异地房地产估价机构报告备案申请表请直接下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