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信息
协会动态
通知公告
协会刊物
相关政策
办事指南
业内动态
培训与考试
培训计划
培训动态
培训资料
考试信息
招聘求职
新政|不经过评估、公证也可办理房产继承了!
编辑日期:2017-10-27   来源:   浏览次数:1535

新政|不经过评估、公证也可办理房产继承了!

 

长期以来,市民在办理房产继承过户手续时,都需要提交生效的法律文书或继承权公证书,而办理继承权公证往往需要不低的费用,且手续繁杂耗费时间长。现在,这种状况即将得到改变。

8月14日,南国早报记者从南宁市国土资源局获悉,《南宁市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操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规则》明确,市民可选择不走司法程序或公证方式,而按《规则》要求直接携带相关材料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办房产继承登记。

现状:继承权公证耗时长费用高

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司法部和当时的建设部就联合印发了《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要求继承人办理房屋继承时应当提交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继承权公证书。这一制度对避免当事人隐瞒继承人、隐瞒遗嘱、预防产权纠纷等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但从另一方面看,继承权公证手续较繁杂,耗时也较长,还需要支出不低的费用。

目前房产继承权公证的费用主要包括公证费及房产评估费两部分。

其中公证费、房产评估费一般按房产评估价格的一定比例计收。比如一套常见的评估价值60万元的房产,南宁某公证处按0.8%收取公证费,就是4800元;房产评估费一般按评估价值的0.5%计收,也就是3000元。这意味着办理该套房产的继承权公证至少需要花费7800元。

另外,由于业务量大,在南宁办理继承权公证,往往还需要排几个月的队。

除了办理繁杂的公证手续,另一种方式是经法院裁定继承。法院裁定继承耗时较公证要短很多,费用也低一些,但通过该方式继承,往往需要以“哥哥告妹妹”等形式来实现,许多市民在感情上又觉得难以接受。因此,不是到了迫不得已的时候,很少人会选择上法院。

新政:不经公证也可申办房产继承

2016年1月,国土资源部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明确提出,继承权公证已不再是申办房产继承的必要条件。

但由于不动产继承登记涉及面广,房屋等不动产价值往往较大,如果只是简单地取消公证继承或司法继承这些登记的前提条件,将极易导致继承人瞒报、漏报等情形,容易引发财产纠纷。

因此,为细化相关规定、规范操作程序,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制定了《规则》。

《规则》实施后,也并不是说公证和法院裁定的继承方式就不存在了,而是供市民选择的方式增加了。

《规则》明确,市民可选择提交或不提交经公证的材料、生效的法律文书办理继承登记。选择不同的方式,登记的流程会有一些不同,需要准备的材料仍然基本一致。  

根据《规则》,如果市民不走公证或司法程序而直接申办房产继承登记,应根据具体情况,向登记机构提交相关材料。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将会进入材料查验环节。

在此环节,全部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共同到场参与查验。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的,应在登记人员面前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若查验通过,继承登记的申请将被正式受理,再经过审核、公告、登簿环节,申请人就可以领到不动产权证书了。

解读:弄虚作假需自担责任

在过去,继承权公证的办理过程虽然繁琐,但经过了公证员调查等较严格的程序,申办人故意隐瞒继承人以牟取私利的难度比较大。

那么在不经公证而直接办理的情况下,是否就可以轻易弄虚作假了?

据介绍,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工作人员也将严格按照《规则》要求审核市民提交的材料,并请到场的继承人互相确认其他继承人的身份。在查验前和登簿前,相关继承过户信息还会同时在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门户网站以及待继承房产所在地各公告30日。

公告期间,如有继承人提出异议,登记机构会再次核实。如申办人存在故意隐瞒继承人等弄虚作假的情况,将需要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来源:评估师咨询)

 
Copyright 2013 © 无锡市评估咨询行业协会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510-82724018  邮箱:wuxifdcpgxiehui#163.com(请将#改为@)
地址:江溪街道东风家园27号  邮编:214000
苏ICP备13050158号 后台管理入口